安顺市原客车西站场地资产对外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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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贵州省安顺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安顺市原客车西站场地资产对外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挂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2020年修订]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72号)与《贵州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黔国资通产权[2021]143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项目公告信息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公告: | ||||||
标的物名称:安顺市原客车西站场地资产对外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GP-D-ZL-2023207(209) | 信息披露期限:2023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7日(10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物位于安顺市西秀区安顺市塔山西路与二场路交汇处,招租面积合计:约35亩(详见标的物清单),标的现有商铺面积约21000平方米,停车位150个。该项目位于西秀区城区中心地段,人口集中,商业繁华,交通出行便利。(本次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产权证)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租赁期间标的的建设经营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找租方建设的厂房、建筑、临时用房,可根据承租方的工作需要进行加固或者改建,招租方给予配合,所有相关投入及其他部分建设投入由乙方负责(包括不限于:西站市场的各项设计、建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修复、测绘、拆除、建设、改造、装修(含自营物业装修)等)。 3.租赁期间,承租方根据自身需要及物业情况进行改造、修缮利用,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由承租方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资金投入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建设、改造及装修等工程。 5.租赁期间,如遇政策性征(占)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承租方在租赁期承担租赁范围内一切经营、消防和安全相关责任。承租方负责交纳相关经营税收及费用。 7.标的以现状招租,具体范围为原客车西站地块及建筑物(以附图围墙红线为准,不包含沿街铺面及原西站办公楼),若红线范围有变动,租金按土地面积比例增减(其中虚线部分为临时道路,不在增减范围) 8.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本项目后,招租方视认为承租方对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充分了解,且自愿承担租赁的一切风险及责任。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承租人应为法人、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招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资信、经营业务等进行了解;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出具承诺函进行承诺) 3、承租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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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安全生产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前五年无违约情况发生,按约定价格顺延五年。 | |||
租金挂牌价 | 1500000元/年 | 第一年是建设扶持期,按照5万元收取租金,第二年按照成交金额收取,该价格为标的挂牌价,第三年在第二年基础上加20万元,第四年在第三年基础上加15万元,第五年在第四年基础上加15万元,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上浮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一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年租金,以后租金交纳时间为上一个半年租金到期之前交清(首次租金交纳为建设扶持期结束之日前) | ||||
租赁押金 | 50万元 |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2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出具承诺函进行承诺);7、承诺书(承租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得将标的用于违法行为及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从事的范围)。 | ||||
交易服务费由招租方承担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851-33229119,18083366678。 | ||||||
招租方确认:贵州省安顺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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