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住建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情况统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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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顺市住建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情况统计台账 | ||||||||
| 序号 | 行业领域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 异议/投诉问题概述 | 异议/投诉是否成立 | 处理情况 | 处理后公开情况、公开渠道 | 年度 |
| 1 | 房屋市政 | 安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扩建及能力提升项目 | 安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中标候选人中标工期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符;2.中标候选人技术参数响应符合情况存疑;3.施工组织设计打分是否公允。 | 否 | 1.该项目的投诉书中无投诉人或法人签字,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规定。 2.为保障该项目的良性建设,我局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查。经核查:该项目中标计划工期符合要求,招投标过程有严格的审查评审程序,评标专家是独立根据各投标公司各方面情况及评分标准打分,且投诉人未提供评标专家在施工组织设计打分有失公允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相关规定。 |
已在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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